日前,市检察院召开“捕诉一体”改革后首次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宣告会,邀请辩护律师、公安侦查人员、公安法制大队负责人及我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会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阳光规范执法,提高逮捕正当性、公正性和办案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2018年5月,有吸毒前科的犯罪嫌疑人潘某因婚恋一事到前女友从某家中,商谈二人之间的关系,被拒后采取强制手段将其拖上车,遭到从某反抗后,潘某在途中对从某实施了殴打,导致从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从某构成人体轻微伤。随后,参会人员围绕潘某以强制手段限制他人自由的行为,其可能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性以及其人身危险度发表了各自意见。
潘某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是由民事纠纷引起,虽然潘某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但本案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嫌疑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社会危害性不大,其因吸毒被行政处罚,建议检察机关对其行为综合考量,如其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作出不批捕决定。
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则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明确表示不愿意与嫌疑人保持恋爱关系的情况下,仍用强制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在过程中还有殴打的行为,性质十分恶劣,且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时还在社区戒毒期间,并无悔改表现。由此可见,其人身危险度较大,有逮捕必要。
该院综合听取各方的意见,审查了证据,研究了法律,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潘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名成立,有社会危害性,认为其有逮捕必要,故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的决定。
据了解,过去批捕权和公诉权分属于两个独立的部门,同一案件在批捕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由不同检察官分别审查,都得熟悉案情,很多程序性的工作也得重复,必然降低办案效率。实行捕诉一体化后,批捕和起诉由同一个检察官或者同一个办案组承担,批捕时不仅能够全面把握批捕标准,不当捕就不捕,而且关注捕后诉不诉得出、判不判得下,会主动引导侦查取证,不仅有助于提升批捕质量,而且有助于提升起诉质量。(洪永兵 张梅林 李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