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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取个钱就能赚钱,举手之劳就能致富。但是,天上不会掉馅饼,这种忙帮了还可能会触犯法律。近期,就有一起帮人“取钱”却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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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取钱”也犯法?

2019/7/15

帮忙取个钱就能赚钱,举手之劳就能致富。但是,天上不会掉馅饼,这种忙帮了还可能会触犯法律。近期,就有一起帮人“取钱”却被判刑的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

黄某和小白是旧相识,2018年5月,因想找小白借点钱周转黄某重新联系上了小白。借钱时小白给黄某指了条“明路”——告知黄某,帮别人办卡取钱可以赚钱,因囊中羞涩,黄某没多想就答应了小白的建议,并办了九张卡,按照小白的要求放在了指定位置,并拿到了小白承诺的3500元费用。

2018年6月,小白又联系上黄某,让其帮他取钱,每取一万元给200元好处费。黄某一开始心里也有点顾虑,虽然连小白真名都不知道,也不知道小白具体是做什么的,是个什么人,但黄某觉得小白让他取的这些钱肯定有问题,怀疑钱的来源是非法的,但因为黄某当时没有工作,非常缺钱,就没有抵制住金钱的诱惑,答应了小白。

2018年6月23日,被害人陈某接到诈骗电话,对方称其朋友需要在国外购买飞机票,并发送虚假转账记录,被害人陈某就按照对方的要求,转账29800元到户名为黄某奇银行账户内,随后这笔钱款于当日被黄某取走。

2018年9月6日,被告人黄某在帮助取款时被民警抓获,民警从被告人黄某处扣押他人名下银行卡10张,手机1部。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

审理

被告人黄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财物仍多次使用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银行卡帮助他人取款合计人民币48000元。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根据被告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态度和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被告人黄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为何黄某符合“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要求?

黄某在不了解小白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为收取好处费而受他人雇佣帮助取款,在明知其用他人的银行卡所取的资金系犯罪所得赃款的情况下,其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转移资金并收取好处费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认定黄某明知小白资金系犯罪所得。因此,黄某的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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