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主任监守自盗,公司产品成为其谋财的目标。近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范某提起公诉,范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身为钟祥某服装公司的仓库主任,范某日常负责公司物料成品仓库的管理。2017年的一天,范某的老乡魏某找上门来,询问是否有羽绒服可供收购。想到自己公司正在贴牌生产某品牌羽绒服,范某便一口答应。几天后,范某趁着公司发货、仓库无人之时,将86件羽绒服拿到仓库打包,并用之前领导已签好字但未使用的审批单走正常发货程序,通过快递寄给魏某。此后,范某以同样的方式先后多次将仓库的羽绒服盗出,寄给魏某及其妻子。最终,范某的盗窃行为在该公司进行发货核查时被发现。
经查,范某累计盗窃4次,盗走羽绒服共计1226件。经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总价值达14488元。(李青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