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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重点单位防控指引 无疫情小区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椐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制定本指引。 本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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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二)

2020/7/3

第四章 重点单位防控指引

无疫情小区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椐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无疫情小区管理。

一、根据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街道(乡镇)要加强小区防控工作巡查督导,持续做好政策宣传、防控指导和问题督促整改工作,切实守好社区第一道防线。武汉市要继续加强和完善小区管控工作,统筹落实管控力量,重点加强对老旧小区、开放式小区、“三无”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集体宿舍、出租房屋等区域的管控,对进出人员坚持健康码必扫、体温必查、口罩必戴、生人信息必录,并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管控措施。武汉市以外其他市州低风险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优化调整小区管理措施,持续做好重点人群排查管控。各地要建立常态下防控与应急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方案和突发疫情应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组织体系、细化防控措施)。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至少储备普通级别防护口罩、医用酒精/消毒剂、体温计等),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保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求。

三、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发现员工出现发热等异常健康状况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及时就医。

四、加强小区内办公区域、便民服务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

五、保持社区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点、公共厕所、电梯间等重点场所每日进行清洁后消毒。

六、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小区内人员摸排和健康监测工作,尽早发现可疑病例。可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继续实施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体温监测,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快递员、配送员准入机制。

七、充分利用健康码,将疫情防控纳入网格化管理重点内容,做好社区人员信息采集、疫情防控排查和疫情信息宣传,加强对发热人员、境外和高风险地区来鄂返鄂人员、无症状感染者及治愈出院患者、密切接触者、生活困难群众、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确保信息收集高效精准,重点人员管控有力有序。

八、居民随身备用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或购买物品时戴口罩,与其他人不要有过多的交谈交流,减少聚集性谈话,减少小区居民聚集,避免举行聚集性活动。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碰公共设备或者设施表面,特别要加强手卫生,勤洗手或使用手消毒剂、消毒湿巾,打喷嚏时用纸巾、手臂肘部遮挡口鼻。

九、提供居民健康指导,开展培训和健康宣教,提高社区居民防范意识。建立老人、儿童、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联系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医疗机构等资源为其提供24小时电话或者线上咨询服务;为行动不便者,提供必要的上门医疗服务。

有疫情小区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有疫情小区的管理。

一、防控策略

在无疫情小区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如下防控:

1.出现病例或聚集性疫情的小区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管控和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2.出现疫情传播的小区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应采取封控措施,限制人员进出,限制人员聚集等。

3.当小区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小区居民防控告知

4.病例发现并隔离后,疾控机构在病例离开后,对病家进行彻底的消毒。小区物业部门(自然村村委会)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

5.在无防护状态下与病例有共同居住、学习、工作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会被通知为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小区居民的防护措施

6.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坚持在外出回家后,准备食物前,清理垃圾后,接触口、眼、鼻前后,照顾老人、儿童、病患前后,拆快递后,进食前,如厕后或怀疑手脏时,应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剂。

7.尽量减少邻里串门,减少与他人密切接触。

8.做好居室通风换气,每日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保持环境卫生,采取湿式清洁。

9.乘坐厢式电梯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保持手卫生。

10.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遮住,不用手接触口、眼、鼻。口鼻分泌物或吐痰时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11.尽量避免聚会聚餐,进入人员密集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与他人尽量保持一定距离。

12.平衡膳食均衡营养,适度运动,充分休息,保持心态平和、心情放松。

13.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提示,建议与宠物接触后及时洗手,保持手卫生。

14.不信谣、不传谣,避免不科学、不真实信息的误导。

15.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参照《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

四、同一栋楼居民的防护措施

在落实6-16项防护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以下措施:

16.接触公共区域门把手、按钮等部位后,不要直接触碰口、眼、鼻,要及时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保持手卫生。

五、同一单元居民的防护措施

在落实6-16项防护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以下措施:

17.加强楼道通风换气,保证单元公共空间通风良好。

18.注意每日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勿将垃圾堆放到楼道,应投放至小区垃圾桶内。

六、同一楼层居民的防护措施

在落实6-18项防护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以下措施:

19.关注本小区的疫情信息,配合疾控机构或者社区开展疫情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防控工作。

20.充分的室内外空气交换是室内污染物排放的最有效措施。因此,要坚持每日开窗通风,以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通风良好。

大专院校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大专院校防控。

一、按照《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20〕304号)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方案和突发疫情应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组织体系、细化防控措施)。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至少储备普通级别防护口罩、医用酒精/消毒剂、体温计等),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保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求。

二、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发现发热等异常健康状况时,立即在应急处置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参照《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和上学。

三、在学校入口处对教职员工、学生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

四、加强教室、图书馆、宿舍等重点区域通风换气。每天2-3次,每次20-30分钟。如使用集中空调,参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五、增加对宿舍、食堂、澡堂、洗衣房、公共活动区等环境和门把手、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

六、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七、建议错峰用餐,自带餐具。堂食控制用餐人数,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等措施,保持用餐距离。建立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

八、避免举办群体性或聚集性活动,如会议、培训班、运动会等。教职员工、学生减少外出。

九、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对垃圾点每日进行消毒。

十、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教职员工和学生应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随身携带速干手消毒剂或消毒湿巾。

十一、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防控知识培训,开展心理健康援助和疏导。

十二、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十三、由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的家长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十四、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

一、根据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汉市落实好1名校医带1名社区全科医生、1名疾控人员的“1+2”防控协作机制,学校校园内学生、教职员工继续实施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的防护措施,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佩戴口罩规定。武汉市以外其他市州低风险地区学校校园内学生可不需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可不需佩戴口罩。

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方案和突发疫情应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组织体系、细化防控措施)。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至少储备普通级别防护口罩、医用酒精/消毒剂、手套、体温计等),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保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求。

三、所有教职员工、保育员和学生入校前进行至少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学校。对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就医,暂缓返校,严禁带病上课、工作。

四、严格落实教职员工、保育员和学生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晨午晚检时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五、发现发热等异常健康状况时,立即在应急处置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参照《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和上学。

六、中小学生应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和定期洗涤、消毒。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七、婴幼儿应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因婴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食堂工作人员还应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八、在学校入口处对教职员工、保育员、学生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通过实行错时上下学、划定1米等候线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校园封闭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

九、加强教室、体育场馆和图书馆等各类生活、活动和工作场所通风换气,确保空气流通。每天2-3次,每次20-30分钟。如使用集中空调,参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十、增加对教室、公共活动区等场所地面和门把手、楼梯扶手、玩具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

十一、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如条件允许,可自带餐具或者使用一次性餐具。

十二、建议错峰用餐、自带餐具。堂食控制用餐人数,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等措施,保持用餐距离。建立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

十三、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对垃圾点每日进行消毒。

十四、鼓励采用无纸化办公,减少教职员工直接接触,优先采取远程网络方式教学。

十五、学校暂时不组织室内集会或活动。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教职员工、保育员和学生应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随身携带速干手消毒剂或消毒湿巾,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

十六、加强师生防控知识培训,开展心理健康援助和疏导。

十七、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十八、由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的家长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十九、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复工复产企业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复工复产企业防控策略的总体指导。

一、低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

(一)各单位要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及时掌握员工流动情况,对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及境外的人员,按照本地区要求做好健康管理;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如体温检测正常即可上岗,不得再设置障碍,不得再实施上岗前隔离。

(二)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员工身体状况,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立即在应急处置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参照《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必须立即启动应对预案予以妥善处置。

(三)各单位要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果自然通风满足不了,要辅以机械通风。采用机械通风的厂房,要确保新风入口设置在清洁的区域,新风量应该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使用中央空调的企业,做好空调系统的清洗,空调回风口过滤网的消毒,全新风模式时关闭回风系统。

(四)各单位要在工作场所设置洗手设施或配备免洗消毒用品,注意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

(五)各单位在防疫期间要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保持室内聚集场所空气流通,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做好食堂餐具清洁消毒。

(六)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员工集体宿舍空气流通、清洁消毒到位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每间宿舍安排人员数量。

(七)各单位要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对从事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等有职业病危害的员工,企业要按照职业健康管理的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面罩、防护眼罩、防护服,还有防护手套等等这些个人防护用品,同时要指导和督促员工正确的佩戴和使用。在允许佩戴手套的操作岗位,员工要尽量的佩戴手套进行操作。

(八)各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指导督促员工增强防护意识,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养成勤洗手习惯,打喷嚏或咳嗽时要遮挡。

(九)各单位要保障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无症状感染者、疑似和确诊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聚集性疫情。

二、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

(一)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各单位在落实低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防控措施基础上,要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出入登记管理,在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单位或厂区前进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

(二)落实工作场所防控措施,减少召开会议,需要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

(三)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特别是避免去人群聚集或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

(四)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妥善处置异常情况。

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养老院、临终关怀、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一、根据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封闭式管理,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新进入人员一律先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探视人员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鼓励采取视频等非接触方式探视。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至少储备普通级别防护口罩、医用酒精/消毒剂、体温计等),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保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求。

三、预备临时隔离区,用于出现可疑症状的被服务对象、新入住人员等留观使用。临时隔离区不应设在生活区,确保通风良好,每个房间要有独立的卫生间。

四、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有条件的应优先考虑开窗通风,装有排风扇等抽气装置的,可以启用设施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参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

五、做好健康宣传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和被服务对象掌握个人防护措施、手卫生等要求,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和被服务对象的健康监测制度,并做好每日信息登记。

七、完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注意手卫生,接触服务对象前、执行服务过程中、接触服务对象生活废弃物后、清理环境卫生后要洗手。

八、在员工和被服务对象便利的场所摆放免洗手消毒剂、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品。

九、做好居住房间、食堂或餐厅、澡堂、公共活动区等场所和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对接触较多的门把手、水龙头、扶手、电梯按钮等公用物品及部位可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参照《预防性消毒指引》。

十、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建议错峰用餐、自带餐具送餐分餐。

十一、公共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保证水龙头等设施可正常使用,视情况增加清洁和消毒频次。

十二、应保证厢式电梯换气扇运转正常。

十三、建立预约探访制度,做到非必要不探访,严格管理进出人员。如须探视要做好探访者的健康登记,进行体温监测,可利用“湖北健康码”等手段,实行“绿码”准入。所有探访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拒绝探访。

十四、慢性基础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皮肤病、一般过敏、轻微扭伤擦伤、普通牙科治疗、常规康复等需要外出就医的,应严格遵循民政部门的相关要求,也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

十五、被服务对象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为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转运至临时隔离房间,由专人陪同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工作人员出现上述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

十六、要限制发热病人同室人员的活动,并为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

十七、配合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疑似或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和终末消毒。

十八、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被服务对象和陪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民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安排返院入住和工作;新冠肺炎病人治愈后需返回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市新冠肺炎病例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建筑工地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建筑工地等施工现场。

一、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至少储备普通级别防护口罩、医用酒精/消毒剂、体温计等),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的应对流程,设置应急处置区域。

二、加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企业要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防尘、防毒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同时,要不断加强职业健康及防疫知识的培训教育,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健康生活方式和工作行为。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统筹管理,各参建单位要强化单位内部员工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利用 “湖北健康码”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发现劳务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

四、施工现场可采取封闭式管理。加强出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外单位人员出入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并利用 “湖北健康码”等手段,实行“绿码”准入制。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拒绝进场。

五、加强施工作业场所的通风,尤其是隧道、洞涵等施工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在工作和生活场所设置充足的洗手设施和洗手液或香皂等卫生用品。

六、提供集体住宿的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每天2-3次,每次20-30分钟。同时,要釆取有效措施,确保员工集体宿舍清洁消毒到位。

七、控制和减少人员聚集。要优化工序衔接,控制施工现场不同作业队伍人员的流动,减少聚集。适当增加班次和员工休息时间。工地内设立食堂的,鼓励实行分餐制及错峰就餐制。

八、日常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门把手、水龙头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参照《预防性消毒指引》。

九、高温作业场所要制订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组织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劳动者的自救互救能力。

物业管理中心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物业管理单位的防控指导。

一、低风险地区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2.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加装体温监测设备,对进入物业管理中心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

4.加强办公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参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5.加强对办公室、食堂、宿舍、卫生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的清洁和消毒。

6.在食堂和公共卫生间等区域应设置洗手设施,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7.鼓励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交流。

8.鼓励采用无纸化办公,减少直接接触。

9.减少人员聚集,鼓励以互联网的方式召开会议。

10.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11.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打喷嚏后应用洗手液(或肥皂)彻底清洗双手。

12.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

13.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3项措施外,还应做到以下措施:

14.增加班次,减少工作区人员密度,不提供堂食。

废旧品收购单位及人员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废旧品收购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的防控。

一、废旧品收购单位

(一)落实废旧品收购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至少储备普通级别防护口罩、医用酒精/消毒剂、体温计等),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加强人员培训,保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求。

(二)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发现员工出现发热等异常健康状况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及时就医。

(三)在重要入口处,增加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

(四)加强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参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五)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六)保持大厅、电梯口和收银台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七)洗手间应通风良好,洗手设备正常运行,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有条件时建议在收银台配备免洗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八)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废旧品收购人员

(一)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工作期间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应立即报告用人单位,参照《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及时就医,避免过度劳累,杜绝带病上岗。

(二)工作中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勤洗手,及时清洁收购工具,并定期消毒。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和交谈,保持1米以上距离。

(三)在清理垃圾和废旧品的过程中应加戴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前一段已提了工作中佩戴口罩),避免用手触碰眼、口、鼻等处,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四)如遇弃用口罩、手套等垃圾,应使用作业工具夹起后置于垃圾收运工具内,切忌徒手捡拾。

(五)就餐时自带餐具,就餐过程中减少交流,餐具需清洗消毒。

(六)尽量不去人员密集或通风不良的场所,如饭店、商场等;避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如多人聚餐等。

(七)返家后,用洗手液(或肥皂)流动水下洗手或直接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立即更换外衣,衣物尽快清洗。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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