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我市汉江钟祥段实行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汉江钟祥段水域,即北起宜城市流水沟易家湖,南至汉宜公路沙洋桥。
二、禁捕时间
汉江钟祥段禁捕年限10年。汉江钟祥段鳡鳤鯮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永久禁捕。
三、禁捕要求
禁捕期间,全面禁止一切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活动;禁止收售非法渔获物。
四、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进行捕捞的,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五、执法监督管理
在禁捕期间和禁捕范围内违法从事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依法处理。
在禁捕期和禁捕范围内禁止从事生产性垂钓活动,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添加剂和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从事垂钓活动。
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欢迎监督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0724-426157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