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战略要求,有效恢复汉江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汉江钟祥段禁捕禁售江鱼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汉江钟祥段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禁售江鱼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汉江钟祥段水域。
二、禁捕时间:汉江钟祥段水域禁捕年限10年。汉江钟祥段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永久禁捕。
三、本通告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禁止使用迷魂阵、密封阵、拦河大毫、密眼网具(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底拖网等有害渔具渔法,违者由渔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进行捕捞,违者由渔政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捕捞行为,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生产性垂钓。禁捕水域内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严禁使用可视设备垂钓;禁止使用船艇、排筏进行垂钓;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饵料、窝料或泥鳅、鱼虾等活饵垂钓;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买卖、出售,违者按非法捕捞从严论处。
七、依法取缔汉江不合规船舶,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汉江水生生物的行为,违者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八、严禁农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个体经销商和餐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加工、销售汉江鱼,违者由渔政、市场监管部门按非法捕捞汉江鱼从严论处。
九、严禁餐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水产品个体经销商门店招牌含有“汉江鱼”等类似名称,菜单含有“汉江鱼”等违法广告宣传。违者由市场监管、渔政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严禁渔具门店非法销售电捕鱼器或迷魂阵、密眼网、地笼等违规违法渔具,违者由渔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十一、对阻扰渔政、市场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养成不食汉江鱼的良好生活习惯,遵守本通告禁捕禁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禁捕禁售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农业农村局:0724-4261570;公安局:110;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交通运输局:0724-4223436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