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dzb.zxnews.net/Img/2020/10/pc202010304f97a9f3542840beb2c1e221aa12043d.jpg
一、产业扶贫项目 1、土地流转:流转主体在贫困村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一次性奖补200元/亩;但是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要在当地财管
http://b.zxnews.net/content/2020-10/30/005347.html

等待处理…

钟祥市2020年脱贫攻坚政策清单

2020/10/30

一、产业扶贫项目

1、土地流转:流转主体在贫困村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一次性奖补200元/亩;但是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要在当地财管所上交流转土地奖补金额100%-300%的风险保证金。

2、产业奖补:

(1)对象及范围: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发展特色种植和养殖产业项目且达到奖补标准的。

(2)申报条件:一是在产业奖补规定产业范围内的;二是达到起补标准的;三是当年新发展的。

(3)申报时间范围:2020年9月30日止,2020年10月1日之后发展的特色产业于下年度申报。产业发展时间2019年11月1日-2020年9月30日。

(4)奖补项目: 蔬菜、花卉苗木、林果、薯类、葛根、山药、食用菌、油茶、茶叶和中药材,综合种养(养鳝、泥鳅、小龙虾)、乌龟、甲鱼、蚯蚓、猪、羊、牛、蜜蜂和家禽等。

(5)奖补起补线及标准:每户每年奖补限额5000元。露地蔬菜、薯类,1亩起补,奖补标准:100元/亩;花卉苗木、林果,1亩起补,奖补标准:200元/亩;设施蔬菜、大球盖菇、冬笋,1亩起补,奖补标准:300元/亩;葛根、山药、中药材等0.5亩起补,油茶、茶叶1亩起补,奖补标准:400元/亩;食用菌(500袋起补)、家禽(100只起补),奖补标准:1元/袋/只;综合种养(鳝鱼、泥鳅、龙虾、乌龟、甲鱼)、蚯蚓,1亩起补,奖补标准:300元/亩;猪,2头起补,奖补标准:400元/头;牛,1头起补,奖补标准:600元/头;羊,5只起补,奖补标准:200元/只;蜜蜂,5箱起补,奖补标准:100元/箱。

二、教育扶贫项目

1、学前教育: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将建档立卡贫困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2、义务教育: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建档立卡学生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等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资助标准和寄宿生一致,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3、高中教育:资助在籍在校的普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读生不得享受资助)。

(1)建档立卡困难学生优先享受普高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普高免学费。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对具有正式注册普高学籍的四种类型(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学生实行免学费教育,资助标准为省、市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1260元。

(3)对普高在籍在校四种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中职建档立卡学生实行免除教科书和免住宿费资助政策。

4、中职教育:

(1)国家对在籍在校全日制中职一、二、三年级学生实行免学费教育,中职公立学校每生每年国家免学费2000元,高出2000元的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物价部门核实的收费标准同步保障到位。私立学校每生每年国家免2000元,高出2000元收费标准的,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

(2)国家对在籍在校全日制中职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按在校生的15%比例确定资助人数,每生每年2000元。涉农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建档立卡学生优先享受资助。

5、高等教育:

(1)国家正规录取的建档立卡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本科5000元、专科3000元,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2)国家正规录取的建档立卡大学生,家庭收入不足以满足大学开支,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科生、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博士生、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

6、雨露计划:贫困家庭中、高职业教育对象,2017年秋季开始给予2500元/生/学期的补助。

三、住房安全保障项目

1、农村危房改造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和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2)申请程序: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批准”的程序,逐级审批,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补助标准:各乡镇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C级危房改造,户均补助1.3万元。D级危房改造,户均补助5万元。

2、易地扶贫搬迁

(1)对象识别: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二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三是群众自愿搬迁。

(2)安置方式: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

(3)三条红线:

①面积不超标。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我市统一按照25、50、75、100、 125平方米五种户型进行建设。

②建房不举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自筹资金0.25万元,户均最高不超过1万元。鳏寡孤独残等特殊困难群体,不要求自筹资金。

③迁新必拆旧。搬迁群众迁入新居后,原有住房应予拆除,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宅基地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

(4)资金来源:按人均5.7万元标准匡算,由四个部分构成:

①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0.7万元/人);②地方政府债券(1万元/人);③国家专项建设基金(0.5万元/人);④银行长期低息贷款(3.5万元/人)。

四、健康扶贫项目

1、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1)参保范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补贴: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贫困对象的给予全额资助;一般贫困户定额资助标准为200元/人。

(3)起付标准:农村贫困人口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不设住院起付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因病住院治疗,不再减免住院起付线(即门槛费),需按照医疗机构级别支付不同起付标准。具体为: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按分级诊疗程序转诊至荆门市三级定点医疗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转诊至荆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住院起付标准不纳入5000元兜底保障范围。

(4)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本市内按规定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是我市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80%左右。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保险范围: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畴。

(2)起付标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3)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0.5万元至3万元(含)报销65%,3万元至10万元(含)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

(4)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3、医疗救助

(1)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优抚对象不纳入医疗救助对象)。

(2)救助标准: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未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按70%比例给予基本住院救助。符合特大疾病的个人负担部分再分段按比例救助,个人负担部分1万元(含)按75%,1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按80%,3万元以上85%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5万元;属于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给予全额救助。

4、补充医疗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贫困人口,因疾病、意外伤害、分娩住院治疗以及患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发生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0%,大病、特殊慢性病县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80%。县域内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经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未达到农村贫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补充医疗保险补齐待遇。

5、费用结算

(1)先诊疗、后付费: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就诊或按规定转诊到市级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2)一站式结算:出院时在医院结算窗口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一站式”即时结算。

(3)异地住院:贫困人口就医按县域内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原则,按规定转诊至市外住院治疗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实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6、大病集中救治

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量增加至30种,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和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型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

7、慢病签约服务管理

对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落实签约服务政策,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与健康服务。优化技术支撑,鼓励紧密型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专科医师广泛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贫困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兜底保障扶贫项目

1、农村低保:2020年农村低保对象以6000元/年为界定标准,实行“按标施保、差额补助”,补助标准共分230元/月、300元/月、370元/月、440元/月、500元/月五个档次。

2、农村特困供养(五保户):2020年全市农村特困对象救助供养标准为不低于9960元/人/年。

3、临时救助:

①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我市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发放。

②临时救助与低保衔接。对未脱贫人口、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和因新冠肺炎疫情及因重大疾病等出现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对象,可视情况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③对确诊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1个月救助金。

④对新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在待审批阶段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⑤对于不符合低保兜底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返贫人口、边缘人口经测算后给予临时救助。

4、高龄津贴

发放对象:持本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80-89岁老年人30元/月,90-99岁老年人150元/人月(民政发放95元/月),百岁老人505元/月(民政发放450元/月);百岁老人每增加一周岁每月加发30元。

5、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5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

六、金融扶贫项目

扶贫小额信贷:对符合贷款条件且有发展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给予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

七、就业创业项目

1、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补贴标准:

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在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根据培训类别、时间、缴费、鉴定、就业等情况,分别补贴200-2000元,“两后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2000元/人。

②创业培训补贴。在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对培训后6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③培训生活费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期间按照每天16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并根据每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每日生活费补贴。

2、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创业扶持补贴:对贫困户新增自主创业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4、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照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5、在岗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的企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工,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日起12月内申报办理有效。初级(五级)证书补贴标准1000元;中级(四级)证书补贴标准1500元;高级(三级)证书补贴标准2000元。

6、交通补贴:对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员,跨省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县外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7、生活补贴: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在落实人社部门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基础上,给予每人20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八、就业帮扶车间项目

1、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照“谁建设、谁领补贴”的原则,对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人数5人(含)以上,按照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20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

2、运行费补贴:按照“谁缴费、谁领补贴”的原则,对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房租、水电费、物流费用给予补贴,按照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3、岗位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每吸纳1人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奖补。

4、岗前培训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新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一年内参加培训的,给予100-1000元岗前培训补贴。

5、保险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6、金融贷款支持:按照每带动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可贷款10万元的标准,额度在200万以内,基准利率放贷,政府按总利息的50%予以补贴。

7、税收扶持: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扣除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项目

1、金融贷款支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带动1户贫困户,且长期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贷款10万元,额度在200万元以内,承担小额扶贫信贷的金融机构按基准利率放贷,市政府按国家基准利率的50%贴息。

2、运行费用补贴:按照“谁缴费、谁领补贴”的原则,对带动贫困对象5人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房租、水电费、物流费用给予补贴,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3、带贫益贫补贴: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对贫困户年增收达到5000元以上的,按照每带动1户补贴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20万元封顶。

十、旅游扶贫项目

1、对贫困户新开办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市级创业补贴。

2、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由各地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十一、电商扶贫项目

贫困户开设网店累计交易额达到3万元,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上篇:没有了
下篇:没有了
分享到

© 2019 今日钟祥
ICP备:鄂ICP备2020023045号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