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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钟祥市组织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强制执行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强制腾退被执行人长期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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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处理…

钟祥市依法 强制腾退52亩旱地及鱼池

2020/11/6

10月28日,钟祥市组织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强制执行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强制腾退被执行人长期占用的旱地及鱼池,保障了申请人及时收回土地鱼池的权利。

笪家湖渔场与余某于1998年签订合同并进行公证,约定余某经拍卖承包经营笪家湖渔场72.9亩旱地及鱼池,经营期限自199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2010年双方又签订一份《合同延期协议书》,将合同期限延长至2028年12月30日。2017年,双方经协商,笪家湖渔场收回了余某经营的20.7亩旱地和鱼池,还剩52.2亩没有收回。2018年,因政府征收,笪家湖渔场向余某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余某认可收到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余某承包鱼池、土地期间,是否出现了合同解除事由。经查明,钟祥市人民政府征收笪家湖渔场集体农用地涉及余某承包的笪家湖渔场鱼池、土地,符合笪家湖渔场与余某签订的《非耕地使用权拍卖合同书》第五条“买受人使用的非耕地,因国家建设或集体公益事业征用或占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约定。钟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笪家湖渔场作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成立并有效,余某于判决生效5日内腾退52.2亩旱地及鱼池给笪家湖渔场。余某不服提起上诉,荆门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余某迟迟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笪家湖渔场于2020年7月22日向钟祥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余某,并通过面谈、电话通知及实地张贴腾退公告等多种形式要求其在限期内腾退鱼池。但余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怠于履行。2020年9月2日,市人民法院依法拘留余某15日,但是余某仍不腾退鱼池。

为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市政府的统一调度下,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多个工作小组,出动警力、医护人员、消防人员等共计100多人,确保此次依法腾退工作万无一失。执行现场,工作人员安抚了被执行人情绪,耐心释法说理,并对鱼池活物及周边被执行人财物进行了清点、登记。

(记者 王琛 通讯员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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