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关于分级诊疗工作的相关部署,荆门市于2015年启动分级诊疗试点,2016年荆门市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工作,2020年荆门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试行)》(荆政办文〔2020〕10号),该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在精准确定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定位、明确首诊负责、规范转诊流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
一、什么是分级诊疗?何时开始执行分级诊疗新政?
分级诊疗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院治疗不同的疾病,通俗地讲就是小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一般疾病在县级医院看,大病在大医院看。
荆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试行)》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正式实施。
二、实施分级诊疗的医院有哪些?
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包括所有政府办和社会办(民营)医院全部参与。
三、纳入分级诊疗管理的人群有哪些?
全市所有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病全部纳入分级诊疗管理。
四、荆门市内一、二、三级医院各有哪些?
荆门市内一级医院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荆襄医院、市二医凯龙分院,以及其他参照一级管理的社会办(民营)医院;
荆门市内二级医院为荆门市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口腔医院、二医东院、皮防院,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其他专科医院,以及参照二级管理的社会办(民营)医院;
荆门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为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荆门市中医医院。
五、各级医院主要看什么病?
通过以病种目录形式对各级各类医院看病能力和范围进行精准确定,推动各医院看该看、能看的病,实现不同难易程度的疾病到对应级别的医院诊治。
六、各级医院的病种目录是怎么确定的?
经过对荆门市各级医院近3年280余万例病例按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进行难易程度分析和权重评分,确定荆门市一、二、三级医院诊疗病种指导目录,并实行每年动态调整。
七、群众患病应首先到哪一级医院看病?
本次分级诊疗最新政策,因为以病种目录形式对各级医院的看病能力和范围进行了精准确定,突出体现不同难易程度的疾病到对应级别的医院诊治,所以没有再要求群众患病必须首先到一级医院诊治,而是可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择荆门市范围内任一医疗机构首诊。
八、群众患病如何转诊?
特别强调首诊医院必须“首诊负责、快速诊断”,3天之内明确患者病情,一时不能明确诊断的,通过上级医院远程会诊诊断或直接转到上级医院诊治。能够明确诊断的,属于首诊医院病种目录范围内的,就地直接收治;明确诊断的专科疾病,可直接在专科医院收治;明确诊断后,不属于首诊医院病种目录范围内的,立即上转或下转到该病种对应级别的医院收治。
患者在上级医院救治后,病情稳定,只需接受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和护理等服务的,及时下转至下级医院接续治疗。同时,按照“就近就便、专病专治”原则,同级医院之间可以互转。所有转诊工作全部通过信息化管理,由各医院双向转诊服务部负责落实“一站式”信息化转诊,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九、患者转往荆门市外的有哪些特别规定?
荆门市范围内,除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荆门市中医医院等3家市级三甲医院外,全市其他医院都没有权限向荆门市外转诊患者。全市其他医院接诊患者,经病情评估,认为需转往荆门市外的,及时提请市级三甲医院远程会诊并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就地直接上转;经远程会诊,市级三甲医院能够诊治的,立即按程序上转至市级三甲医院诊治。
这项政策,一方面保障患者病情不延误,另一方面减轻患者不必要的赴荆门市外看病费用负担,同时也减少医保基金消耗。
十、荆门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出差、务工、读书、居住等,需异地就医的,如何办理?
关于荆门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出差、务工、读书、居住等,需异地就医的,本次分级诊疗政策中没有新的调整,仍按2016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荆门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荆政办发〔2016〕9号)中相关政策执行,即“凡在荆门市统筹区域参保的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就读大学生、异地居住的居民患病,应首选所在地的县、乡(街办)医疗机构就诊,县、乡(街办)医疗机构确认必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急、危、重症患者或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内告知统筹区域医保经办机构,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统筹区域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十一、分级诊疗对患者有哪些激励政策和约束规定?
患者因病情需要在荆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间规范双向转诊的,不再重复计算住院起付标准;向上转诊的,按上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补齐差额;向下转诊的,不再另设起付标准。
荆门市内就医,患者经明确告知后,符合转诊条件,但未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住院起付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住院医保报销比例降低50%;不符合转诊条件,但自愿选择上级医院诊治的,住院起付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住院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荆门市外就医方面,参照2017年9月市政府出台的《荆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荆政发(2017)25号〕中相关规定执行,即未按规范转诊,自行到荆门市外就医的,住院医保报销比例降低50%。
十二、如何监管考评医院是否严格落实分级诊疗?
加强日常监管。对未严格落实功能定位、超范围收住患者的,该患者发生的医保统筹支付资金降低50%与医疗机构结算;对未严格落实转诊规定、擅自违规转诊患者的,该医院结算医保资金时,相应扣减该患者在上级医院发生的医保统筹支付资金;对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因转诊程序、知情同意、政策宣传等落实不到位,导致患者医保报销损失的,该患者医保应报销但未报销的费用由该医院承担。
分级诊疗政策咨询电话:
市卫健局0724-4283405
市医保0724-4219222 4219333
市人民医院双向转诊服务部电话:15271744593
市中医院双向转诊服务部电话:0724-493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