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常女士与郝某结婚7年,其间,她遭受过郝某殴打,郝某还经常不让她回家,在她的电脑、手机和汽车中安装监控定位软件,留存她的网络账号密码。长期的跟踪、骚扰让常女士严重失眠,心理恐惧,被诊断为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虽然常女士多次报警,但无法制止郝某的行为。后来,她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最终裁定禁止郝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常女士。如郝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法
家庭暴力通常具有多种行为方式,除殴打外还经常伴随骚扰、跟踪、威胁等行为,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危害,影响受害者的工作和生活,也使得受害者不敢寻求帮助。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精神暴力的举证通常很困难,如果要寻求法律救济,家庭暴力受害者应该注意保留证据,如施暴者辱骂、威胁的短信、微信,对骚扰电话进行录音,对前往工作单位骚扰的可以请求单位保留监控录像等。